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微课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QHGZY-201719)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数量 (名) |
备注 |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微课建设项目 |
15 |
0.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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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www.cqhgzy.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一并缴纳,不接受现场缴纳。
(三)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磋商当天现场报名。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200元/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向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缴纳,不接受现场缴纳。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篇”)。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
4.按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创业园2207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09:30-10:00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10:00
(九)竞争性磋商地点: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创业园2206室。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当天上午9:00。
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北建东支行;
账号:3100022209026403380。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汇款的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CQHGZY-201719的采购计划编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纸质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填写退还保证金信息登记表。
转(汇)款退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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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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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投标保证金 |
小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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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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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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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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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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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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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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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http://www.cqhgzy.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王睿
电 话:023-81886051
技术联系人: 赵老师
电话:18602391296
监督人: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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